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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台建林 通訊員 白小毛 王富強 鼓動他人尋求極樂和逃避現實,消極處世,為邪教組織斂財,干擾和抗拒法律、法規的實施。近日,陝西省榆林市隨身碟榆陽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高茜等三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06年,被告人王芳、高茜、王利、郝鑫經他人傳播開始信仰邪教“全能神”,並擔任該組織在“榆林小區”的帶領、事務成員、教會帶領等職務、職責,積极參加、組織管理他人參加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通過散髮邪教書刊、光盤、宣傳單的形式,microSD發展會員,壯大力量,秘密集會,散步謠言,蠱惑人心,鼓動他人尋求極樂和逃避現實,消極處世,為邪教組織斂財,干擾和抗拒法律、法規的實施。該組織參與人數較多,範圍較廣,社會影響較壞。
  2013年5月10日、23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在四被告人家中共計查獲情趣用品傳播邪教書籍218本、宣傳單163份、小冊子270本、光盤239張、存儲卡15個及其他學習傳播邪教的電腦、印表機等物。
  榆陽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芳等四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侵犯了國化療副作用家的法律秩序,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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